• 咨詢熱線:0372-2296110 0372-2293355
  • 咨詢熱線:13523305558
熱門關鍵詞: 回收出租車回收個體車輛回收公交大巴回收公務專用車輛回收貨車重卡回收面包車回收其它車輛
服務熱線: 13523305558
  • 聯系人:劉經理
  • 手機:13523305558
  • 電話:0372-2296110 0372-2293355
  • 地址:安陽市殷都區屈王度村路北(大轉盤向東500米路北)
政策法規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法規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發布:aytianyuan  瀏覽:6016次 發布時間:2015-06-23 分享到:

1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307 號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朱镕基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的機動車。
本辦法所稱拼裝車,是指使用報廢汽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以下統稱"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組裝的機動車。

負責組織全國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有關的監督管理。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資格認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并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予以公布。

的規定,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治安狀況實施監督,堵塞銷贓渠道。

,責令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拼裝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拼裝車,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負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審批發證的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發給有關證照的,對部門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其中,對承辦審批的有關工作人員,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不得繼續從事審批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發現不再具備條件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及時撤銷有關證照的,發現有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部門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政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直到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縱容、包庇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二)向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逃避查處的;
(三)阻撓、干預有關部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條

軍隊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返回列表
關閉廣告
咨(zi)詢熱線
微信聯系
回到(dao)頂部